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其中,批准任命了全省14个市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为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周焱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肖文光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丁伟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冠山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侯树杰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蒋晓东为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赵冰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谷东芳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晶岩为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元为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姚涛为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曲维东为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郇义海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