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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检察机关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正式启动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4-06-27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人民检察院辖区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监狱检察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巡回检察“两不误”“两促进”,8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全省部分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议,印发《2020年辽宁省检察机关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在我省启动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按照高检院要求和省检察院活动安排,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8月11日,省检察院吕景文副检察长带队与省监狱管理局召开联席会。双方就共同做好巡回检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对巡回检察涉及的人员隔离、后勤保障、内外通讯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振铎明确表示,全省监狱自觉主动和真诚欢迎检察机关的监督,监狱管理部门和各监狱将全力配合此次活动开展,省监狱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全方位对接巡回检察,全力保障巡回检察活动安全有效开展。

    为增强巡回检察人员业务素能,保证巡回检察监督效果,8月18日省检察院专门组织对参与此次交叉巡回检察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全省其他地区刑事执行检察干警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培训。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守柱做了题为《以案件化办理 推动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讲授,取得良好效果。

    本次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计划从8月中旬开始,10月底前结束,分批次分步骤对沈阳、鞍山、抚顺、锦州、营口、朝阳等地区的7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由辽宁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指挥,成立巡回检察领导小组,组成7个巡回检察组,各组组长分别由沈阳、抚顺、锦州、营口、辽阳、朝阳、盘锦等7家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检察长担任。对每所监狱巡回检察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进入监狱实地检察时间不少于10天。各巡回检察组将发布巡回检察公告,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及家属控告、举报和申诉。

    此次巡回检察是疫情以来我省首次以交叉检察形式开展监狱检察工作,疫情防控成为重中之重。所有巡回检察组成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员进行核酸检测,进入监狱实地检察的人员采取与监狱干警同步封闭的方式,进行集中隔离,切实保证本次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顺利安全有序开展。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