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今天,不靠改革不行,不深化改革不行,没有改革意识更不行。推动检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改革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按照省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要求,检察业务机构要大于综合行政机构的总体构架,根据这一改革设计,我院将面临综合类管理的干部指数被缩减的严峻而又尴尬局面。院党组认真研究分析我院实际问题,依据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设置司法辅助和综合行政部门,最大限度保留按综合类公务员管理的领导指数”的设置原则。提出了在检察业务部设置“3+2”专业化派驻检察组和检察官办案组的改革设想,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3+2”组织机构成立不仅使我院“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呈持续向好发展态势,也破解了我院人少内设机构改革干部职数易被缩减的难题。也正是这一改革设计,使我院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行政人员、工勤人员,都能做到人尽其才,乐尽其职,充分调动发挥了每个人的工作潜能,从而实现了人力资源合理化、工作成果最大化。
3个派驻检察组,组长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每周不少于两次对监狱开展日常派驻检察工作,派驻检察组实行定期轮巡制度,每二到三个月(与巡回检察周期一致)轮换一次所驻监院,既保证了日常派驻检察和对巡回检察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的监督,也从形式上对“同化”问题进行了“物理隔离”,更从机制上实现了各组之间检察监督效果的内部监督;2个检察官办案组,组长由员额检察官担任,负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死亡和罪犯又犯罪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派驻检察组为检察官办案组提供日常检察掌握的证据等资料,为办案组提供证据支持。形成了派驻检察组与检察官办案组互相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