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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召开减刑案件听证会

      2024-06-27

    为推进落实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近日,盘锦城郊院就一起减刑案件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盘锦城郊院检察业务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李永同志主持,会议邀请兴隆台区人大代表崔俭龙、兴隆台区政协委员李剑华、盘锦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宋轶、生活卫生科王青逸、监区干警李宁参加本次听证会。

    本案系一起减刑考核期间消费超标案件,罪犯穆某某因开设赌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罚金未予履行。该犯在减刑考核周期内存在超标准消费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精神,对其减刑应予从严掌握,在本季度提请减刑中,监狱对其提请减刑幅度予以从严一个月,罪犯穆某某辩解称其并非恶意消费超标,且情节轻微,本人已委托其亲属履行了部分罚金。对此,盘锦城郊院决定对此案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人阐述了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的意义,介绍了罪犯穆某某减刑案件的基本案情,执行机关代表说明了对罪犯穆某某从严的依据和理由,罪犯穆某某对其消费超标问题进行了陈述,并出示了由其家属听证会前缴纳的部分罚金证明,申请对其减刑不予从严。主持人对该案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讲解了拟做不从严处理的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认为,盘锦城郊院减刑案件办理工作是严谨的,作出的不予从严意见客观公正,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经听证员评议,大家一致同意对罪犯穆某某超标准消费情形拟做不从严处理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盘锦城郊院自“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发布后召开的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会,以此为契机,盘锦城郊院将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常态化建设,并将其作为落实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