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两起同一原判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保障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2021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及早谋划全年考评工作,盘锦城郊院开展了纠正刑期错误专项检察。检察中发现,服刑人员方某、付某东二人均为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期徒刑情形,但判处拘役前先期羁押时间未予以折抵刑期,可能存在刑期计算错误的问题。
由于方某面临一季度提请减刑,付某东将于三月份刑满释放,此时又临近春节,时间十分紧迫,盘锦城郊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检察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充分运用远程视频平台连线两名服刑人员,了解被羁押的具体情况;及时调取侦查卷宗、罪犯结案登记表等,细致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查明判决执行以前先期羁押的准确时间;与原判法院原审法官取得联系,通报两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问题,并提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意见。原审法官认为,方某、付某东系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而被判处拘役前先期羁押时间是否折抵刑期没有相关规定。检察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检答网具体案例,认为两名服刑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前先期被羁押事实存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拘役前先期羁押的时间予以折抵刑期。
春节上班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赴原判法院再次与原审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阐释对此案的理解与意见,并现场送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原判法院采纳了纠正意见,及时作出补充裁定,更正了两名服刑人员刑期,重新制发了执行通知书,对方某核减刑期57天,对付某东核减刑期8天。
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总结两起案件监督经验,持续深入开展纠正刑期错误专项检察活动。